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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技术要求和认证批准规则


发布日期:2017-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要求

  1、 申请认证的对象是界定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加工单元;

  2、 有机产品生产或/和加工场所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3、 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过程中不使用转基因技术和离子辐射技术及其产品;

  4、 从常规产品生产体系过渡到有机产品生产体系应实施相应的转换期;

  5、 未使用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6、 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1~19630.4-2011 的要求建立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7、 申请者对于相关的合作方应签订协议,在为满足整个生产链的有机完整性而需要进行检查时,相关的合作方保证接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的检查;

  8、 接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派出的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有机植物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有机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1--2011 生产部分里描述的禁用物质;

  2、种子和繁殖材料使用前没有使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的种子和繁殖材料;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壤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在既生产有机产品、也生产有机转换产品和(或)常规产品的情况下,应建立平行生产管理体系,以保持有机产品生产的有机完整性;

  5、生产基地无明显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6、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二、有机产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1、配料主要来自GB/T 19630.1 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

  2、来自 GB/T 19630.1 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总量的95% ;

  3、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GB/T 19630.2-2011 加工部分附录A 中表A.1 和表A.2 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对于饲料加工,可使用GB/T 19630.2-2011 加工部分附录B 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有机产品在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三、认证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19630.1~19630.4《有机产品》标准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评定有机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性的基本依据。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是判定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性的依据,采标顺序首先是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再次是地方标准。如果国家标准不适用(如标准过于陈旧或缺少有机生产加工禁用物质检测要求),则采用行业标准。如果认证的产品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也可作为判定依据,在没有发布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之前,作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判定产品符合性的依据。在上述基础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权根据自己的产品风险评估体系选择检测产品质量安全指标。

  四、认证批准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符合性判定主要由生产过程符合性判定和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性判定组成,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产品常规质量符合性在有机认证符合性判定中不作特别要求,但必须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

  生产过程符合性判定主要针对检查员对生产和加工现场实地检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对照GB/T19630.1-19630.4:2011《有机产品》的要求进行。

  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性判定:针对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对照相应产品标准的安全指标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制定的基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检测指标进行。认证批准规则如下:

认证批准类型

生产和加工过程

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

批准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检查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检查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并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验证。

禁用物质未检出,允许使

用和(或)残留物质符合

检测依据标准

 

不予批准认证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 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 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 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 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5) 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6) 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7) 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8)其它不符合有机产品实施规则和(或)有机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9)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

(2)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

用物质残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