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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委托人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7-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认证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㈠ 权利

  1. 询问认证机构的资格、能力、有关认证的背景和索取有关材料;

  2. 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派出的检查组长、检查计划提出异议;

  3. 享有申诉权。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认证监管部门投诉申诉;

  3. 对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原因造成的失密事件追究责任;

  4. 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员工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

  5. 如符合有机认证注册条件,则有及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权利。

  ㈡ 义务

  1. 如实填写有机产品认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按约定接受并配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对其实施的文件评审、现场检查、再认证检查和非例行检查等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提供检查必须的工作条件及安排;

  3.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或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接受对此进行的跟踪检查;

  4. 支付约定的相关费用;

  5. 检查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

  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 对获证者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再认证检查;

  2. 对获证者证书有效期间发生的重大调整或变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应视其重要性决定是否实施附加检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3. 对于在再认证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机生产、加工要求或未按协议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权暂停或撤销获证者的注册资格,并予以公告

  4. 有权进行现场抽样。

  ㈡ 义务

  1. 向认证委托人提供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2. 检查组成员和检查计划须征得申请者的确认;

  3. 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规定的程序开展认证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4.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未经认证委托人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但法律要求除外;

  5. 及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将或证者及证书相关信息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fip.cnca.cn并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公司网站 “获证查询”中公布有关获证组织的状态;

  6. 如收到认证决定相关投诉,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诉之日起,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7. 对于有机认证的组织及其产品,除了每年至少一次的再认证检查之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还将对获证组织实施不通知检查(非例行检查),不通知检查的数量不少于获证组织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