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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


发布日期:2017-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投诉的提出:

  申请人或获证组织对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就其认证资格所做决定持有疑义时可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办公室、质量技术部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应由申诉人签字和盖章;

  3 投诉人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

  4投诉的提出与收到相关决定或处理措施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0工作日。

  二、投诉的提出: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能力,检查公正性,检查有效性以及影响等事项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或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意见。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诉人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并签章;

  2 投诉的提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6个月内。

  三、争议的提出:

  1 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争议,一般由检查组长与受检查组织按照检查依据协商处理。经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检查组长可做出检查组的相关结论,但应将争议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受检查组织也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事项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提出。

  2 非检查现场发生的争议,相关方应在争议所涉及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提出。

  四、申诉、投诉与争议的受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或管理委员会接受申诉人的申诉、投诉或争议后应收集与核实相关信息,初步审查申诉材料的有效性,并将申诉的受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诉人。

  申投诉、争议途径信息

  1、受理电话:029-87091495,传真:029-87091495

  2、信函发送

  单位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编:712100

  收件人:汪小霞

  3、邮箱:nwafuc@163.com

  五、申诉、投诉与争议的调查处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或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诉内容、严重性以及发生的频次与严重程度,组织与申诉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成员进行研究或组成工作组负责调查。工作组人员熟悉申诉、投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认证要求,且与申诉人无利害关系。工作组可通过召集会议、听取双方陈述、听取有关人员证词、现场调查、调查书面证据、向专家咨询等措施取证。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和范围根据申诉和投诉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涉及对获证客户或其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性的质疑,调查工作组可视需要安排特殊检查,以对其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性进行评价、验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或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投诉和争议后1个月内将调查意见或投诉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包括问题的解决行动、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对申诉、投诉的决定应由投诉事项无关的人员做出,或经其审查和批准。必要时,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通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当事人或相关方。如申诉人对申诉、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向更高一级机构(如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中心、陕西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诉、投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应继续跟踪投诉处理的进展,确保投诉者满意。相关方可将任何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由质量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管理者代表对处理结果做最后评价。

  六、认证监管部门申诉途径

  若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申投诉、争议处理不满意,可直接向国家认证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途径:

  1、拔打12365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

  2、拨打010-82262671向国家认监委进行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