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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转换产品销售要求


发布日期:2017-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有机产品销售要求

  一、办理销售证书

  除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产品销售,有机产品必须办理有机转换产品销售证书;

  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销售,必须办理有机产品销售证书。

  二、注意事项

  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转换产品,不得按有机产品宣传、包装标识、销售,一经发现,中心将撤销获证方证书,3年内将在全国内不能再次申请有机认证。

  三、销售证办理程序

  1、获证企业填写销售证办理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获证企业和购买方的销售合同(应有合同号)原件或加盖获证企业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c.销售证上的产品生产批号、出库单据、销售发票等(此项可在销售证办理后提供);

  d.该批次销售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初级农产品检测农药残留,加工类产品根据国家、行业或企业备案标准检测)

  2、中心核对销售证上的产品数量、类别、生产批号,审查是否在本机构颁发的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范围内,制作并发放销售证。

  四、销售证使用方式

  销售证一式二份,一份留中心存档,一份交给获证企业。要求获证企业自留复印件,原件提供给购买方。

 

  有机码申领须知

  一、使用要求

  1、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通过认证且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产品必须使用有机标志及有机码,除以下情况外,拒绝使用有机标志及有机码的获证企业,我中心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认证证书:

  a.观光或现场采摘的有机产品;

  b.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有机产品;

  c.散装或裸装的有机产品;

  d.因生产季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使用有机标志或有机码的获证企业须提前向我中心备案。

  2、使用方式

  a、获证方必须在产品最小包装上粘贴使用有机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需从本中心申领并受中心的控制和监督;

  b. 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指饮料、罐头、袋装奶等产品生产过程全部由自动化的成套生产线一次罐装成形,流水线产能达到4000瓶(包、袋)/小时以上,人工粘贴有机码难度很大),经本机构允许,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有机码和本中心名称,且应当采用防伪追溯技术手段。

  二、申领程序

  1、获证组织提交有机码申请表。申请表中要写明使用有机码的各类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有机码数量;

  2、同时提交这些材料:各类产品包装的相片电子版;有机码使用管理方案(在哪些包装上使用、使用记录管理等)

  3、经中心审核后,发放有机码。并按产品包装规格登记有机码的身份明码,及时在在国家认监委有机码管理系统里输入产品和有机码暗码信息。